我国破产法中的管理人制度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些和企业破产相关的事务,听说有管理人制度,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我国破产法里的管理人制度到底包含哪些内容,管理人有什么职责、怎么选出来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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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破产法中的管理人制度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安排。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管理人是什么。简单来说,管理人就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处理相关事务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有着诸多重要职责。比如,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等。 管理人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他们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若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管理人要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总的来说,管理人制度在我国破产法中起着关键作用,通过专业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高效进行,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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