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公民的民主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公民在国家的政治、社会生活中能够自由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的权利。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丰富多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公民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自己意愿的人进入国家机关,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其次是政治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让公民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出版自由使公民可以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见解;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则是公民表达集体意愿、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方式。不过,这些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再者是监督权。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通过行使监督权,可以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民还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一权利保障了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和信仰选择自由。 总之,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是广泛而真实的,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合法、有序的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