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奖金需要缴纳偶然所得税吗?
我是中国公民,在境外参加活动获得了一笔奖金。我不太清楚这笔奖金要不要在国内交偶然所得税,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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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偶然所得税。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当个人获得具有偶然性质的收入时,就可能需要缴纳这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该法第二条明确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个人所得,其中就包括偶然所得。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国公民作为居民个人,其在境外取得的奖金属于偶然所得的范畴,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不过,为了避免双重征税,我国还规定了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简单来说,如果你在境外已经就这笔奖金缴纳了当地的类似税款,那么在国内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把在境外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但抵免的上限是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你应该缴纳的税额。例如,按照我国税法计算你应缴纳1000元偶然所得税,而你在境外已经缴纳了800元,那么在国内你只需要再缴纳200元;如果在境外缴纳了1200元,超过我国税法规定的部分则不能在当期抵免,但可以在以后的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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