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离婚有哪十大法律误区?


在离婚过程中,不少人存在着各种法律误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中国式离婚常见的十大法律误区。 误区一:先提出离婚会吃亏。很多人觉得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争夺上会处于劣势。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的是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与谁先提出离婚并无关系。 误区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这是一个常见的错误认知。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离婚需要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来完成。 误区三: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让其净身出户。虽然出轨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但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出轨方要净身出户。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误区四:只要有结婚证,彩礼就不用返还。一般情况下,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不返还。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误区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没有监护权了。监护权是法定的,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监护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监护权,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误区六:青春损失费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说法。如果一方以青春损失为由要求对方赔偿,一般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误区七: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与另一方无关。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误区八:离婚时,债务都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误区九:孩子抚养权归谁,孩子就必须跟谁姓。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氏。 误区十:离婚协议签订后就生效。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的,该离婚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总之,在离婚过程中,了解这些法律误区,能够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