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负伤权益在经医院检查后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负伤权益在经医院检查后,会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保障。 首先,关于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医院检查确定是因工负伤的情况,是进行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在医疗救治方面。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再者,停工留薪期权益。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另外,如果职工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伤残的,还能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以一级伤残为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总之,职工因工负伤经医院检查后,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治、停工留薪、伤残待遇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权益保障。职工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