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在中国,企业上市主要分为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不同板块上市,不同板块的上市条件有所不同。 首先来看主板上市条件。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需要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财务方面,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创业板上市条件。依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盈利且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科创板上市条件。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北交所上市条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