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对妇女孕产期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我现在怀孕5个月了,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想给我安排一些加班和重体力的工作,我担心对宝宝不好不想接受。想了解下我国法律对于妇女孕产期在劳动方面有啥特殊保护规定,这样我跟公司沟通也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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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产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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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妇女孕产期特殊劳动保护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孕产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意味着,一旦怀孕,女性职工就有权利拒绝从事那些强度过大或者对孕妇身体有危害的工作。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公司不能强迫她们加班或者上夜班。 其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保障了孕产期妇女在职业发展上的稳定性,避免因为怀孕生育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即使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是要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为止。 再者,关于产假方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等福利。 另外,对于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保证了女职工能够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婴儿。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从多个方面对妇女孕产期进行了特殊劳动保护,这些规定不仅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社会对女性生育价值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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