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字后反悔关于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她。但签字后我觉得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就不想按协议来了。现在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反悔关于抚养权的约定,在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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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字后反悔关于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但又有其特殊性,它不仅涉及财产分割,还涉及人身关系,比如子女抚养权问题。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如果只是签了字,还没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未生效,此时反悔关于抚养权的约定,通常是可以的,因为双方还可以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抚养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登记是离婚协议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原则上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但是,法律也并非绝对不允许变更抚养权。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在这些情况下,反悔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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