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涵盖了多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生命权,这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人身权利。生命权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公民的生命安全,禁止任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其次是身体权,身体权保障公民对自己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的权利。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和自主性,他人不得随意侵犯。比如,未经本人同意,对他人身体进行非法搜查、殴打、破坏身体组织等行为,都属于侵犯身体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健康权也是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公民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健康权不仅包括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当他人的行为导致公民身体机能受损或者心理健康受到影响时,就可能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此外,人身权利还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姓名权是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荣誉权是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些权利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