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但书表达形式是怎样的?
我在看法律条文的时候,经常会看到‘但是’这样的表述,不太明白这种‘但书’在法律里到底是怎么个表达形式。它有什么作用?是在什么情况下会使用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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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但书’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表达形式。简单来说,‘但书’就是法律条文中以‘但是’‘但’等词引出的句子,它是对前面法律规定内容的转折、限制或例外说明。 从作用上看,‘但书’主要起到了细化和补充法律规则的效果。当法律条文的一般规定无法涵盖所有情况时,‘但书’就像一个灵活的补丁,对特殊情况进行特别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可能有一般性的规定,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就会用‘但书’来排除一般规定的适用。 关于它的表达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种是例外式但书,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适用某个规则,但在特定条件下不适用该规则。例如,‘本法规定适用于所有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明确指出了存在其他法律有不同规定的特殊情况。 另一种是限制式但书,它对前面的法律规定进行范围或者程度上的限制。比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里的‘但书’就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绝对要求进行了限制,考虑到了不可抗力这种特殊情况。 还有补充式但书,是对前面条文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例如,‘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的‘但书’补充了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可能性。 总之,‘但书’是中国法律中一种巧妙且实用的表达形式,它让法律规定更加严谨、灵活,能够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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