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庆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重庆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拿了钱就消失了,感觉像是遭遇了合同诈骗。我想知道在重庆,这种情况达到什么标准才会被立案呢?具体金额或者情节方面有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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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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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在重庆,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与国家法律规定是一致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在重庆,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二万元及以上,公安机关就会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这里所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比如,虚构事实,即编造不存在的事实来欺骗对方,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签订合同并交付财物;隐瞒真相,也就是故意不告知对方一些重要的真实情况,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遭受损失。 对于合同诈骗行为,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就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来定罪量刑。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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