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宣告破产?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很不好,债务也越堆越多,感觉快撑不下去了。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况下,公司可以宣告破产呢?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的公司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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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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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可以宣告破产的情况。 首先是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情况。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里所说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到了,债务人却没有能力还钱。“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加起来都不够还所有的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指债务人即使还有一些资产,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根本没办法把债务还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其次是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比如,你借给别人一笔钱,到了约定还钱的时间,对方却一直不还,而且看起来也没有能力还,这时候你作为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还有一种情况是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破产。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例如,一家公司决定解散开始清算,但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的资产根本不够还债务,这时候负责清算的人就有义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在《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中有明确规定。 此外,如果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出现了一些法定情形,如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等,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在和解程序中,如果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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