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在我国,彩礼的给付是一种较为普遍的习俗,但在一些情况下,彩礼是需要返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首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比如男女双方只是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给付了彩礼,但最终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双方并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达成。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是指男女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由于各种原因,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例如,双方领证后因工作原因一直分隔两地,没有共同的家庭生活。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因为结婚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登记,还包括共同生活这一实质内容。如果没有共同生活,彩礼的给付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大量债务,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无法正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离婚,只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关于彩礼的纠纷,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此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彩礼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