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有些变动,我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比如公司裁员、辞退员工,或者其他情况,希望能有个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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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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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公司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若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公司因为业务调整,和员工友好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提出离职,公司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最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降低工资待遇续签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在多种情况下公司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应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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