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有些变动,我担心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得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比如公司辞退我,或者我主动离职,哪种情况能拿到补偿,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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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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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主要是为了对劳动者失去工作的一种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单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常见情形: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要注意,这里的协商一致解除,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当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提出离职,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者,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降低工资待遇续签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维持或提高待遇续签,员工自己不愿意,则公司无需支付。 总之,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劳动者在遇到上述情形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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