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是被侵犯还是被侵害?
我不太清楚在描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到底该用‘侵犯’还是‘侵害’。比如我发现有人好像对我的某些权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但我不确定准确表达该怎么说,想知道在法律语境下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用哪个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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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侵犯”和“侵害”这两个词虽然都涉及到权益受损的情况,但它们有着细微的差别。 “侵犯”通常指的是非法干涉他人权利,强调的是对权利的一种冒犯、违反。它更侧重于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和对权利的直接违背。例如,侵犯知识产权,就是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商标、著作等权利,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侵害”则更强调对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后果。它不仅仅关注行为的违法性,更着重于行为导致的结果,即权益受到了伤害。比如,环境污染侵害了居民的健康权,这里重点强调的是污染行为给居民健康带来的实际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实际使用中,如果更侧重于强调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直接违背了他人的权利,用“侵犯”更为合适;如果更关注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那么“侵害”则是更好的表述。总之,准确区分这两个词有助于更清晰地表达法律事实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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