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合法权益和侵害合法权益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些法律文件和新闻里,经常看到‘侵犯合法权益’和‘侵害合法权益’这两种说法。我不太明白,这两个表述到底有没有区别呢?它们在法律上的含义是一样的吗?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使用这两个词会有不同的后果吗?我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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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语境中,“侵犯”和“侵害”合法权益这两个表述虽然意思相近,但在法律含义和使用场景上是有一定区别的。 “侵犯”通常指的是非法干涉他人权利,使其遭受损害,强调的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而对他人权利进行的干预行为。比如,侵犯知识产权,通常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的行为。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各种权利的保护条款,都体现了禁止他人侵犯的原则。例如,在人格权编中,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侵害”则更侧重于强调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事实,它不仅包括了非法的干涉行为,还涵盖了因其他原因导致的权益受损情况。比如,因环境污染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的侵害,这种侵害可能并非是直接的非法干涉行为,但同样造成了权益的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来说,“侵犯”更突出行为的违法性和对权利的干涉,而“侵害”更着重于权益受损的结果。在法律实践中,虽然二者经常被通用,但在某些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裁判中,会根据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准确选择使用这两个词,以明确责任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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