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不知道法律上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我和他经常吵架,感情已经很淡了,这种情况能离婚吗?我想了解清楚法律规定,看看自己符不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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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准予离婚的情形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所说的“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 其次,该条法律还列举了一些具体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需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开居住,且持续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属于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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