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我和伴侣关系很不好,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起诉离婚,可不清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想知道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这样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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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是有明确的法定理由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但这比较抽象,法律还列举了一些具体情形。 该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有这些恶习且经过多次劝说仍不改正,会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和稳定,也可能给其他家庭成员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分居时间要连续满两年,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到难以挽回的程度。(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多种多样,法律无法一一列举,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因为一方失踪,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法再维持正常的婚姻生活。 总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有在符合法定理由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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