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最近感觉单位对我态度不太好,有点担心会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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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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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单位提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并非可以随意为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 首先是过错性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员工存在以下情形,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单位经过考核发现员工不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技能或其他条件。还有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多次旷工、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等严重违反单位规定的行为。若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因工作失误导致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单位也能解除合同。另外,当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及因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甚至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单位都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是非过错性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三种情形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比如员工经过专业培训后,还是无法达到岗位的工作要求。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像企业迁移、被兼并等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 此外,当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时,单位也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例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以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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