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位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时,单位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是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举个例子,原本约定的工作环境是有安全防护措施的,但实际工作时却没有,员工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这时员工提出解除合同,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是常见的表现,员工因此解除合同也能获得补偿。以及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其次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单位主动和员工商量结束劳动关系,并且员工同意了,这种情况下单位要给补偿。 再者是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比如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简单来说,如果合同到期了,单位想和员工继续签合同,而且待遇还不错,但员工不想签,这种情况单位不用给补偿;但如果是单位不想续签,或者续签的条件变差了,那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这些情况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员工没有过错,所以单位要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