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感觉公司对我态度不太好,有点担心被辞退。我想了解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自己有没有触碰那些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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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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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多种情形。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需要具备某种专业技能,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该技能要求,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每个用人单位都会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合同。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因疏忽导致公司资金出现重大损失,就符合此情形。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比如劳动者在本职工作时间去兼职其他工作,影响了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主要是指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骗取工作岗位。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例如劳动者因生病请了很长时间的病假,病好后无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给其安排了其他合适的工作也无法胜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比如员工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经考核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还是不行,就可以解除合同。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与劳动者协商也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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