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需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我被相关部门告知可能会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情况下才会这样。我就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到底是出现哪些情况才会走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步,我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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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监视居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出于案件的特殊需要,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措施。下面将详细介绍需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里的“有碍侦查”通常包括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等情况。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所谓“无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没有固定的住所。比如,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没有自有房产,也没有长期稳定租赁的房屋等情况。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虽然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也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限制。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其辩护权等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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