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在哪些情况可以退房?
在买房后,并不是随意就可以退房的,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是有权提出退房要求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况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购房者可以先进行催告,若在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依旧未能交房,购房者就有权要求退房。例如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5年6月1日,但到了7月1日还未交房,购房者催告后,在3个月内开发商仍无法交房,此时购房者可依法退房。
其次是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出现问题,像地基下沉、墙体倾斜等,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严重的漏水、漏电等情况,购房者也可主张退房。
再者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开发商如果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设计,这就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 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然后是开发商证件不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那么其销售行为是违法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最后是面积误差过大。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