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哪些情况下夫妻不能离婚?


在我国,夫妻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存在一些特定情况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首先,从法律程序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该离婚案件的。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修复关系的时间。 其次,从夫妻感情角度而言,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即便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例如,虽然夫妻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和争吵,但并没有达到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双方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且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愿意修复关系的态度,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离婚诉求。 再者,在特殊时期,法律对特定主体给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基于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在女方身体和心理较为脆弱的时期,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权利。 此外,军婚受到特别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因为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军队的稳定和军人的合法权益,对军婚的离婚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只有在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下,非军人一方才可以在不经过军人同意的情况下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