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重新做出处理处罚?


稽查局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重新做出处理处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几个关键概念。处理处罚一般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法等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在税收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一种制裁措施。处理通常侧重于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等纠正行为;处罚则更多是给予罚款、加收滞纳金等经济上的制裁。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存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时稽查局可以重新做出处理处罚。其一,原处理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就好比盖房子基础没打好,认定事实不准确或者证据不充分,那这个处理处罚决定就可能站不住脚。比如在检查过程中,对纳税人某些收入的计算有误,或者对一些费用的扣除标准适用错误,这种情况下稽查局就需要重新调查核实,重新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依据就是要确保处理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清晰准确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 其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法律规定是处理处罚的依据,如果适用错误,那结果肯定是不对的。例如在判定纳税人的某项行为是否违法时,错误地引用了已经废止的法规条款,或者对现行法规理解有误导致适用错误。这时稽查局就应当重新适用正确的法律法规来做出新的处理处罚决定。这也是保证处理处罚决定合法合规的重要要求。 其三,违反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就像是一场比赛的规则,如果不按照规则来,比赛结果自然会受到质疑。税务稽查的处理处罚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比如在做出处罚决定前,没有依法告知纳税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这种违反程序的情况下,稽查局就需要重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可能会重新做出处理处罚决定。这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 此外,如果发现新的违法事实,或者原处理处罚决定明显不当等情况,稽查局也可能会重新做出处理处罚。新的违法事实就如同发现了新的犯罪线索,当然需要重新进行调查和处理;而原处理处罚决定明显不当,比如处罚过重或者过轻,与纳税人的违法情节不匹配,稽查局也有责任进行纠正。总之,稽查局重新做出处理处罚决定是为了保证税务执法的公正、准确和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