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宣告婚姻无效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其欠缺法定结婚要件,经依法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无效的法律制度。下面来详细介绍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 首先,重婚的情况下婚姻无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制度,破坏了婚姻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其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也无效。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法律禁止这种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最后,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就是无效的。例如,男方二十周岁,女方十九周岁就登记结婚,这种婚姻就可以被申请宣告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同样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这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足够的成熟度来承担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有时效限制的,并且不同情况的申请主体也有所不同。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