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我结婚后才发现另一半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现在很纠结这段婚姻还要不要继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律上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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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制度。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重大疾病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这类疾病可能会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活质量、生育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可撤销婚姻必须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来实现,不能自行认定婚姻可撤销就直接解除婚姻关系。而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请求,否则就会丧失撤销婚姻的权利。总之,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才能够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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