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导致专利新颖性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简单来说,就是你的专利不能是已经被别人公开过或者申请过的东西。 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专利新颖性丧失: 首先是公开出版物的发表。如果发明创造的内容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就会使该发明创造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从而丧失新颖性。这里的出版物不仅包括书籍、杂志、报纸等传统纸质出版物,也包括电子出版物、网络文献等。例如,在某个专业学术网站上提前发表了关于该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就可能导致新颖性丧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但除此之外的公开出版物发表就会影响新颖性。 其次是公开使用。当发明创造在国内公开使用,公众可以通过使用该发明创造来了解其技术内容时,也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比如将发明的产品在展览会上进行展示和销售,并且公众可以自由接触和了解该产品的技术细节,这就属于公开使用。 再者是其他方式的公开。除了上述两种常见方式外,其他能使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的方式也可能导致新颖性丧失。例如在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交流会上对发明创造进行详细介绍,且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使得参会人员都能知晓该技术内容。 不过,专利法也规定了一些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交流会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所以,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要特别注意避免上述可能导致新颖性丧失的情形。同时,如果遇到了符合不丧失新颖性例外情况的事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专利,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