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好像有裁员的打算。我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和我的劳动合同,是不用给我支付经济补偿的呢?心里有个底,也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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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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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首先是劳动者主动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主动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觉得另一家公司更有发展前景,于是提前三十天向现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劳动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也无需支付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小张在工作中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劳动合同期满时,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以相同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续签合同,但小王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在小张入职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他签订劳动合同,但小张拒绝签订,公司书面通知他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以上这些情形涵盖了不同方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关系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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