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下不能有探望权?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我有探望权。但最近他说我某些行为导致不能再让我探望孩子。我想知道法律上规定哪些情况下不能有探望权,我对照看看他说的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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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有去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能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里所说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关键判断因素。具体来说,可能包含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探望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比如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这些疾病容易传染给孩子,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孩子身体抵抗力相对较弱,一旦被传染,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健康问题。 其次是探望方有不良的生活习惯。例如有吸毒、酗酒等恶习,而且在探望孩子时也不改正。这些不良习惯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孩子可能会模仿这些行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再者是探望方对孩子有侵权或者犯罪行为。比如曾经对孩子实施过暴力、虐待等行为,这会让孩子产生恐惧心理,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再次接触探望方,可能会加剧心理创伤。 另外,如果探望方教唆、胁迫、引诱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比如教唆孩子偷东西、打架等,这显然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也可能导致探望权被限制。 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作出是否中止探望权的裁定。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比如探望方的疾病治愈了,不良习惯改正了,那么就应当恢复其探望权。总之,法律设置探望权以及相关限制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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