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我有个亲戚因为犯罪被判刑了,家里人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不清楚有哪些情况是不能适用的。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具体有哪些情形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呢,这样我们也好早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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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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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从这些规定的反面,我们就能知道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首先,如果罪犯没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不能以此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这里的严重疾病,是指需要到监狱外面的医院进行治疗,且符合保外就医的相关标准。如果只是一些轻微的疾病,在监狱内的医疗条件能够满足治疗需求,就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其次,对于女性罪犯,如果既没有怀孕,也没有处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阶段,就不能基于这一理由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这是为了保障胎儿或者婴儿的健康成长而设立的特殊规定。 最后,若罪犯生活能够自理,并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有再犯罪的危险、可能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情况,也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因为暂予监外执行的目的是在保障罪犯基本权益的同时,也要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的罪犯,除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外,一般也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这是基于刑罚的严厉性和对社会影响的考虑。总之,暂予监外执行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限制,不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形都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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