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能预售的情形有哪些?


在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预售是一种常见的销售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商品房都能进行预售,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品房能预售的情形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开发商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这意味着开发商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获得了该地块的合法开发权利。如果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就意味着开发商对土地的使用存在瑕疵,其预售行为可能会面临合法性问题。 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它规定了建设项目的位置、性质、规模、高度、配套设施等内容。只有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保证该商品房的建设是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否则可能会面临被拆除等风险。 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预售,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可以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而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则让购房者对房屋的交付时间有明确的预期。 四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商品房可以合法预售的关键凭证。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该证明,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综上所述,只有当商品房满足上述情形时,才能进行合法的预售。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当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这些条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在不满足预售条件的情况下进行预售,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