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基于审判监督权而决定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纠正错误裁判的重要制度。 首先,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里的“确有错误”,可能包括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多种情形。例如,在证据认定上出现重大偏差,导致判决结果明显不公;或者在审理过程中违反了回避制度等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监督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也有监督和纠错的权力。当它们发现下级法院的裁判存在错误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提审,即由自己直接进行再审;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要求下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是一种严肃且慎重的司法行为。它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再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应当积极配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一制度也体现了我国司法系统自我纠错、追求公平正义的决心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