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是如何确定的?

我家这边最近要拆迁了,听说拆迁安置补偿有个时间界点,符合这个时间的才能得到相应补偿。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界点是怎么定的,是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间,还是签协议时间,又或者是其他的,想知道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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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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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的确定是一个在拆迁过程中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能否获得相应的补偿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时间概念。拆迁公告发布时间是拆迁开始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般来说,拆迁公告会明确告知拆迁的范围、期限等重要信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从这个时间起,被拆迁人就开始知晓拆迁相关事宜。 征收决定作出时间也很关键。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征收决定的作出意味着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得到了确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情形。当符合这些情形并作出征收决定后,就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房屋调查登记时间同样不容忽视。在拆迁前,相关部门会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确定房屋的权属、面积等信息。这个时间点对于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非常重要。因为拆迁安置补偿往往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来计算的。 实践中,不同地区对于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以拆迁公告发布时间作为界点,在此之后迁入户口、新建房屋等可能不会被纳入补偿范围;有些地方则以征收决定作出时间为准。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要密切关注拆迁过程中的各个时间节点,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如果对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存在疑问,可以及时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咨询,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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