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下会构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感觉公司有些操作可能涉及到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但不太确定。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会构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呢?心里有个底,也能更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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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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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情形。 首先,我们来看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和意思自治。比如,员工有了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公司友好协商后,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给予了劳动者一定的自主择业权利,但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做好相应安排。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下,可以裁减人员,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接下来,我们再看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无论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还是终止,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情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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