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该如何处理离职人员档案?


企业处理离职人员档案,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具体操作上,离职之际,员工需将个人档案托管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而非自行保管。如果离职员工跨区域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其档案既可以托管至原籍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也可移交给当前就职公司所在地区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在实际处理中,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及时与离职员工沟通,确认其档案信息及资料归属权,并收集相关的档案资料,如工作总结、绩效考核表、奖惩记录等。二是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归档,方便后续查询和使用。三是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用于存放离职员工档案,并确保档案室的安全管理,防范火灾、盗窃等安全风险,同时定期对离职员工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员工不辞而别或限期内未办理有关手续,企业应本着先做处理决定,然后再转档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即公司发布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将人事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追缴有关违约金等费用损失。 另外,企业在处理离职人员档案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涉及离职员工档案的信息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这些信息的保密性。如果企业在处理离职员工档案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义务,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是提供人事档案托管等一系列人事服务的专门机构,能够规范地管理档案 。 工作交接:指离职员工和企业之间就工作任务、文件资料等进行的交接过程,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