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举证规则。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提出主张的一方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则是先假定被告有过错,被告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处规定了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在物件损害责任方面,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路过一座大楼时,被楼上掉落的广告牌砸伤,此时大楼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要证明自己对广告牌的安装、维护等方面没有过错,否则就要对伤者进行赔偿。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例如,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就会被推定有过错。 在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中,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当在动物园被动物伤害时,动物园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不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中,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幼儿园的孩子在园内受伤,幼儿园要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否则要对孩子的受伤负责。 了解这些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对于在不同的法律纠纷中明确各方的举证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