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合同无效指的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程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种情形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在建筑工程领域,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进行工程建设。这就好比开车需要驾照一样,没有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去签订工程合同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第二种情形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通俗来讲,就是自己没能力干工程,借别人有资质的名义去签合同施工。这种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合同无效。 第三种情形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对于一些大型的、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建设工程,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承包人。如果没有进行招标或者招标过程存在违法导致中标无效,那么签订的工程合同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违反这些规定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效。 第四种情形是转包、违法分包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违法分包是指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情形。《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违反这些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五种情形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并不是真心想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只是表面上签了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当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并不是就没有任何处理办法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