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承诺合同是指一方对另一方作出某种承诺而达成的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承诺合同无效。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承诺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一个六岁的孩子签订了一份承诺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六岁孩子不具备相应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来订立合同。 其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承诺合同无效。这意味着双方并不是真心想要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只是表面上达成了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为了逃避债务,双方虚假签订一份资产转让的承诺合同,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转让意图,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承诺合同无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要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比如某些行业有特定的经营许可要求,签订的承诺合同涉及无许可经营,那这份合同就可能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承诺合同也无效。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不能违背社会的基本道德和公共利益。比如签订一份承诺合同进行赌博活动,这种合同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是无效的。 最后,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承诺合同无效。如果双方为了损害第三方的利益而签订合同,法律是不保护这种合同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两个企业恶意串通,签订承诺合同压低价格排挤竞争对手,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