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在申请注销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在申请注销,然后突然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要不要给我们补偿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企业在申请注销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到底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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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申请注销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企业申请注销属于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形,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会终止。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要支付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比如工作3年,就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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