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我前段时间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我不太清楚在交通事故里,到底哪些情况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现在心里很没底,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情形,这样也好对自己这次事故的责任有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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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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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里,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受害人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中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挂靠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一些个体运输户,会把自己的车挂靠在有运输资质的公司名下,一旦发生事故,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雇员执行职务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举例来说,公司的司机在执行公司运输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赔偿后可向司机追偿。要是司机和公司都有过错,二者就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种情形是套牌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有人为了逃避交通违法处罚,套用他人车牌,一旦发生事故,套牌车主和同意套牌的原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种情形是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甲把已报废的汽车卖给乙,乙开车发生事故,甲和乙就要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种情形是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多辆车在道路上发生连环碰撞,无法确定具体是哪辆车直接导致第三人损害,这些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了解这些交通事故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助于我们在遇到交通事故时,明确各方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当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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