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在哪些情况下会不起诉?
我有个朋友(实际就是我自己)涉及到一起疑似强奸的案子。现在警方已经调查完移交给检察院了,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案子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决定不起诉。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形,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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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强奸案不起诉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也称为绝对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强奸案中,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比如虽然有类似强奸的行为,但并没有实际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后果,并且行为的暴力程度极低等,就可能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也就是相对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强奸案里,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犯罪中止等情节,并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例如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检察院就有可能基于这些情况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强奸案中,如果警方收集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关键的物证缺失、证人证言存在矛盾等,导致无法确凿地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强奸行为,那么检察院就会因证据不足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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