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有哪几种情况?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翻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出于正当理由的翻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最初供述时,可能由于受到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的影响,而作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供述。当这些非法因素消除后,他们会对之前的虚假供述进行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所以,这种基于纠正非法手段导致的虚假供述的翻供是合法合理的。 第二种是记忆偏差导致的翻供。在案件发生后,由于时间推移、紧张等因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在最初的供述中出现记忆错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自身状态的调整,他们回忆起了更准确的情况,从而对之前的供述进行修正。这是人类记忆的正常特点所导致的,比如事件发生时情绪激动,可能会使记忆出现偏差,后续冷静下来后记忆更准确。 第三种是企图逃避罪责的翻供。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最初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后来出于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通过翻供来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们可能会编造虚假的理由,否认自己之前承认的罪行。对于这种恶意翻供,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之前的供述是真实的,司法机关会根据其他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并且在量刑时可能会将其翻供行为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 第四种是受到外部干扰的翻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受到同案犯、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教唆、威胁、干扰,从而改变自己的供述。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时有发生,司法机关会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来查明是否存在外部干扰因素。 总之,翻供的情况较为复杂,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