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处对象期间给对方转账能否要回来?

我在和对象相处的时候,给对方转了不少钱。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这些转账有的是节日红包,有的是对方说有困难我帮忙转的,我就想问问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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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转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对象期间给对方转账能否要回来,需要根据转账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的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在恋爱关系中,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以表达爱意、祝福为目的,金额为“520”“1314”等具有特定含义的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转账是基于借贷关系,也就是一方明确表示是借款,另一方也有借款的意思表示,那么这种转账就属于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另外,如果转账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但最终双方未能结婚,那么这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也有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这里说的是彩礼,但对于一些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所以,要判断处对象期间给对方的转账能否要回来,关键在于确定转账的性质,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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