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转账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
我在恋爱期间给女方转了不少钱,有平时节日发的红包,也有她遇到困难时我转给她应急的钱。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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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男方转账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区分这些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转账可以分为赠与和借贷两种性质。 赠与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行为。在恋爱关系中,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转的520元、1314元等表达爱意的红包,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而借贷则是一方将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转账时双方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能证明是借款,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男方就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借款。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转账金额较大,且没有明显的赠与意图,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借贷,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恋爱关系的持续时间、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需要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所以,恋爱期间男方转账给女方的钱能不能要回,关键在于确定转账的性质,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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