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竞合是怎样的情况?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威胁我给钱,不然就对我不利。我不确定这算敲诈勒索还是抢劫,也不知道如果这俩罪名竞合该怎么判定。想了解下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竞合是怎么回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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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概念。敲诈勒索罪,通俗来讲,就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被迫交出财物。这种威胁的内容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毁坏名誉、揭发隐私等非暴力的方式,而且被害人在交付财物时,还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而抢劫罪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胁迫具有即时实施暴力的现实可能性,被害人一般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当场交出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作出了规定。 当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竞合时,这意味着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竞合情况主要看胁迫的内容和程度、取财的当场性等因素。如果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实施暴力,并且被害人如果不交付财物,行为人就会立即实施暴力,这种情况下更倾向于认定为抢劫罪。因为抢劫罪强调的是暴力胁迫的当场性和紧迫性。 但是,如果胁迫的内容不是当场实施暴力,或者虽然有暴力威胁,但被害人还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去选择是否交付财物,那么就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当出现竞合时,通常会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来处理。也就是说,比较两个罪名的法定刑,哪个罪名的处罚更重,就按照哪个罪名来定罪量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罚的公正和合理,避免对犯罪行为的处罚过轻或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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