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自首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认定的自首情形。之前听说自首能从轻处罚,我身边有人遇到点事,心里有点纠结去不去自首,所以想弄清楚到底哪些情况算自首,这样心里有个底,也能给他拿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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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一个法律术语,简单来说,就是犯罪的人主动向有关部门承认自己的罪行。自首在法律上有着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般自首是常见的自首情形,指的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里的自动投案,并不局限于主动跑到公安机关去。它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等情况。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要把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说清楚。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也就是说,这些人除了交代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之外,如果还主动说出了司法机关不知道的自己的其他犯罪行为,也会被认定为自首。 此外,还有一些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比如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等。这些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会被认定为自首。总之,自首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个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了解这些自首的情形,能让人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在法律面前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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