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的追认时间是多久?
我家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之前背着我花了不少钱买了些东西。我知道后不太认可他这些行为,想知道我作为监护人去追认或者不追认的时间是多久,超过时间会怎样,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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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因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些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有效。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的追认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里所说的“三十日”就是关键的追认时间节点。也就是说,从相对人通知法定代理人这件事开始计算,法定代理人有三十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在这三十天内没有明确表示追认,那么法律上就会视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就无效了。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12岁的孩子未经家长同意,花了5000元买了一台平板电脑,商家作为相对人发现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通知了孩子的家长。从家长收到通知那天起,有三十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认可孩子买平板电脑这个行为。如果家长在三十天内没有说同意,那就相当于不同意,商家可能就得把钱退给孩子,孩子把平板电脑还给商家。所以,法定代理人一定要注意这个三十天的追认时间限制,及时作出决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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