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不能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裁决不能执行的情形是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局性判定。简单来说,就是仲裁机构给出的关于纠纷如何处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了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条款或者书面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依据,如果没有这个依据,那么仲裁程序的启动就缺乏合法性,此时仲裁裁决可能不能执行。例如,甲和乙因为买卖货物产生纠纷,甲单方面去申请仲裁,而他们之前并没有在合同里约定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那么这个仲裁裁决在执行阶段就可能会遇到问题。 第二种情形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这意味着仲裁机构只能在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内进行裁决,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其作出的裁决就不具有执行力。比如,甲和乙约定仲裁的是关于货物质量的纠纷,而仲裁机构却对货物的运输费用作出了裁决,这就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该部分裁决可能不能执行。 第三种情形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包括仲裁员的选定、仲裁的审理方式等。如果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规定,或者仲裁程序存在违法情况,那么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可能无法执行。例如,仲裁员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却没有回避,这就违反了法定程序。 第四种情形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是仲裁裁决的重要依据,如果证据是伪造的,那么基于该证据作出的裁决必然是不公正的,当然不能执行。比如,一方当事人为了赢得仲裁,伪造了合同文件作为证据。 第五种情形是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了关键证据,使得仲裁庭在不全面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作出裁决,那么这个裁决的公正性就会受到影响,也可能不能执行。例如,在一个关于借款纠纷的仲裁中,借款人隐瞒了已经还款的证据。 第六种情形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应当公正、中立地进行仲裁,如果存在这些违法行为,那么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就无法保证,不能执行。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如果仲裁裁决的执行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法院也不会执行该裁决。总之,了解这些仲裁裁决不能执行的情形,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